科创经典案例6 | 专利发明人变更,引发的连串质疑...

发布时间:2021-07-29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793

前言:在科创板2周年之际,“谈科创论知产”正式推出“科创经典案例”专栏,以科创板相关规定解读为基础,对2年来多个科创企业的知产风险事件进行剖析,为大家呈现三大类关键知产风险点,每类风险点为一个系列,含1篇解读及2-3篇案例。希望可以给各位科创企业以启发,助力企业顺利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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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解读了为什么专利信息前后不一致,会导致企业科创板IPO失败

本期,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来看本系列第3个案例:一个发明人变更,引发的连串质疑......

 

发明人“增”“减”被问询,答复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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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天信”)主动撤回了科创板IPO申请,此前共披露两轮问询答复。

两轮问询中,审核机构对企业“核心技术”相关情况甚是关注,在「关于发明专利」部分,还首次关注到企业部分专利的发明人变更问题,并着重针对企业删除某专利中部分发明人(被删除的发明人从公司离职),以及在某受让专利中新增发明人(新增企业自己的员工)等情况进行了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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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利发明人变更信息(图片来源:万象云)

针对企业两项专利的发明人变更情况,审核机构实质上希望企业披露:

  • 为什么将企业自己的技术人员变更为发明人?

  • 为什么把离职人员从专利发明人中删除?

  • 相关专利技术到底是不是企业原创?是不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

  • 企业到底有没有持续创新能力?

于是,企业在答复中解释:

  • 关于新增发明人:企业以前没有深入了解专利法(注:确定现在了解了?),误以为把发明人变成自己工作人员可以更好的保障专利权,更好的让工作人员学习,进行再研发(注:这么积极向上!);而且变更发明人时没人通知不允许(注:甩锅?)。

  • 关于删除发明人:发明人离职时专利还没授权,后来之所以授权,主要是其他发明人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增加了多项创新性内容,因此跟原发明人没太大关系,所以删除(注:胡说!已经申请的专利还能允许你再加入新创性内容呢?超范围啊!)。

好吧,无论从企业随意增减发明人的行为,还是从专业性不足的答复,我们已然看清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缺失,以及企业对专利的了解程度估计仍然停留在小白阶段。但难以理解的是,企业都被发现问题了,还不去了解学习下吗?自己不懂还不找个懂行专家指导审核下吗?就这么答复,是真心不怕自己给自己挖坑吗?

关于该案例的详细解读,请戳旧文→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变更,竟然影响了科创板IPO的审核?

 

多家企业也因发明人变更被问询

说到“随意变更发明人”问题,随着科创板申报企业的增加,我们发现,出现类似情况的企业还真不在少数!

比如:广东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都曾被审核机构发现类似问题,并问询变更原因,以期要求企业进一步披露真实的研发团队及研创能力情况。

而这些企业仿佛也都研读了华夏天信的答复,从容给出相似作答:

  • 不懂《专利法》,误以为将发明人变更为公司员工可以更好地保障专利所有权;

  • 未收到转让方关于不能进行发明人变更的通知或告知。

诚然,单独看这个问题,确实还没有大到能影响企业上市,毕竟企业曾经有错还要允许改正。

但是,这些情况也着实暴露了我们科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集中精力搞产品搞市场,但对专利的认知往往停留在申请专利拿到证书,对高企有加分等等。

然而,大到“中美贸易战”,小到国内近几年频发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我们应当明白,一家科技创新企业,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就相当于早早敞开自己地盘,亮出自己的软肋,我们真的敢相信这样的企业创新能力有多好吗,真的敢投资企业的未来吗?

 

随意填写发明人还有这些风险

需要补充的是,“发明人”问题表面虽小,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潜在风险。

发明人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如果企业虚列一些发明人,可能会引起发明人资格纠纷,或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等。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除此之外,还有些企业将无贡献的其他企业员工,或者高校/研究院所的老师等列为发明人,仅仅是因为“关系好”、“对评职称有帮助”、“对落户加分有帮助”等等,这种情况在科创板审核中,往往会引起审核机构对企业技术成果来源的质疑,对企业与相关方潜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风险的关注......

那么,关于专利的发明人,科创板审核机构还会关注什么呢?

 

关于发明人,审核机构还会问什么?

一方面,从发明人可以看出企业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性、持续创新能力问题。

专利是企业研发成果的体现,发明人则是相关技术的关键研发人员,其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就反应了企业的核心技术团队组成、稳定性及创新成果情况。

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给出原则上的理解“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基于此,针对企业的发明人,审核机构往往会关注:

  • 主要专利发明人为什么没有被列为核心技术人员?

  • 核心技术人员为什么没有发明专利?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恰当?

  • 各发明人在专利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起重要作用的发明人任职情况?

  • 发明人离职了吗?去哪了?是否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从发明人可以看出企业技术来源、权属风险、资产完整性问题。

例如,审核机构往往会关注:

  • 发明人是否为企业员工?不是员工却是发明人的原因?对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依赖?专利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 发明人是否涉及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潜在权属争议或侵权风险?

  • 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名下的专利情况,是否有与企业主营相关的成果?

综上,希望企业可以认真重视专利的发明人,并提前梳理和排查,避免在这个小点上被抓住“把柄”。

#科创经典案例# 之科创“把柄”系列,到此告一段落。

科创板上,还有哪些暴露“把柄”的小问题,请戳 #IPO挑骨头# 系列:

下期,我们一起走进科创“炸弹”系列——当专利风险成为不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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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娇